鍊墜
如果要問成步堂龍一,這幾天聽到最多次的話到底是什麼,那大概是「請問那個鍊墜可以還給我嗎」了吧。
和千奈美交往數週,她總是會在見面時詢問是否可以要回當初當作定情物的那個鍊墜。
「為什麼千千想要回去呢?不是說當作禮物送給我的嗎?」
成步堂曾經這樣詢問,而對方則回答「阿龍這樣到處炫耀、我、那個……會害羞。」
千奈美這麼說著的時候,臉頰飛紅的樣子十分惹人憐愛,拉扯他衣服袖口提出要求的時候,那隨著身體晃動的輕盈洋裝和柔軟的長髮也令人著迷。
「所以……不能還我嗎?」
困擾的表情和微微上仰的眼光有點讓人不知所措,但對於成步堂來說,也有不想放手的理由。
「但這對我來說很重要,因為有它在,我才能夠像這樣和千千在一起呢。」
「說的也是呢……」
千奈美回應的笑容顯得有點為難,讓成步堂不禁慌張起來。
「這、這樣吧,我以後不拿出來給別人看就是了!」
成步堂慌慌張張的想安撫自己的女朋友,不知道是不是努力起了作用,千奈美眨了眨眼,給了他一個往常一般的溫柔微笑。
「謝謝你,阿龍……。」
「謝謝什麼的……這不算什麼啦……。」只要是能夠讓身邊這位女性開心的事,他都願意去作──大概只有歸還鍊墜這件事除外。
雖然說不上為什麼,但成步堂就是覺得不能夠把鍊墜還給千奈美。
「千千很珍惜這個吧?」
「……嗯,因為是很重要的東西喔。」
有的時候,千奈美會像這樣露出有點落寞的神情,雖然無法理解原因,但成步堂還是希望能夠將其消除。
他們的相遇是命中注定,成步堂如此相信著。在法院地下書庫第一次見面,鼓起勇氣邀約千奈美,然後是像這樣,『兩個人』的時間漸漸的增加。
手工便當、禮物、上課時偷偷互傳的簡訊。雖然朋友們嘲笑他,這根本是小孩子的交往方式,但成步堂仍然確實的為此感到幸福。他是打從心禮喜歡美柳千奈美這名女性。
美麗、優雅,又體貼。就連聽見成步堂想要轉法律系的時候,也不像其他人嘲笑他都已經要三年級了才想要轉換跑道,或是斷言一定會失敗,千奈美打從心裡佩服並且為他加油。
雖然時間不長,但千奈美已經成為他心中非常重要的存在。
「雖然比不上這個,但我買一條項鍊送給千千吧。」
「咦,不用啦,讓阿龍破費什麼的……。」
「不,我想送妳,應該說,請讓我送妳吧。」
聽見成步堂無比認真的語氣,千奈美也輕輕的笑了。
「呵呵,好吧,那麼我會期待的。」
「嗯,下課以後一起到車站前的商店街去吧,上次看到一家千千可能會喜歡的店。」
「好的。」
雙手合十放在胸前,漂亮的眼眉因為愉悅而瞇了起來,成步堂非常喜歡看見千奈美這樣的表情。
「不過,再不吃便當的話,午休時間就要結束了喔?」
「啊,真的!」
連忙端起便當盒,成步堂大口扒起了飯菜。便當的一角擺著他最喜歡的,千奈美做的煎蛋捲。
也不用吃這麼快、會噎到的。千奈美這樣提醒的聲音,讓心裡暖暖的。
僅僅只是兩個人在一起,就能夠單純的感到幸福,光是看見她的笑臉,自己也跟著愉悅起來。
他和千奈美果然是命中注定的情侶,並且這樣的時光會一直持續下去。成步堂打從心裡這麼想,同時也是希望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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皮夾從外套口袋中滑落,敞開露出放著常用卡片的夾層。成步堂正準備將它拾起,卻看見了自己還放在透明軟墊下沒有拿出的那張照片。
美柳千奈美正對著他微笑。
咬了咬牙,他試圖壓下那些負面的情緒,但再次見到那張笑臉的瞬間,他還是無可忍噢的抓起皮夾,抽出了那張照片狠狠撕碎。
「可惡……。」
相紙並不容易被撕裂,千奈美漂亮的臉因此而扭曲不堪。
數日前,成步堂被捲入了殺人事件的審理。那次的判決讓美柳千奈美被以殺人罪起訴,同時也讓成步堂得知自己一直都被欺騙,半年間的交往不過是謊言,千奈美是為了取回對自己不利的證據才會接近愚笨的自己。
美麗的笑容與話語、一起度過的時光,全部都是謊言。
「是啊,仔細想想,妳從一開始就說了『請把鍊墜還我』了嘛……。」
對著地上的相紙碎片,成步堂自嘲似的說。
審理結束後他大哭了整個晚上,接著幾天也懶洋洋的什麼都不想作。其實就連自己也分不清到底是憤怒還是悲哀,但滿腔複雜的情緒還是讓他提不起勁來,甚至是想要找個地方大鬧一場。
成步堂這才發現,他比自己以為得更加喜歡千奈美,比說過的什麼命中注定、神魂顛倒還要更加喜歡,之所以一直不肯歸還鍊墜,說不定也是因為在自己也沒注意到的情況下,他早已隱隱約約的察覺了,如果那個『信物』回到千奈美手中,一切就會提前結束。
青年嘆了口氣,伸手撿拾起散落一地的相紙碎片。
他還是沒辦法下定決心破壞那份回憶。沒辦法捨棄,即使在得知了真相的現在。
即使說出了「我再也不相信女人了」這種像是某個損友招牌台詞的話,即使狠狠得痛哭了一場,即使想過要把所有的回憶都銷毀,但閉上眼睛時,還是會看見那個人的笑容。
他是真的──或至少是曾經──深愛過那個偽裝出來的千奈美。
那一定不是像胃裡的玻璃碎片一樣,開刀取出以後就會和他完全切離的東西。
「好痛……」
成步堂癱回沙發上,他一時之間,恐怕還無法從這種痛楚中恢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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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成步堂龍一得知,大學期間的半年內與他交往的,並非『美柳千奈美』之時,已經是那場審理的五年後。